新闻资讯

热门关键词

联系我们

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总机:0512-57256556转8001

业务咨询:13912672795(陈先生)、15962611811(崔先生)

技术咨询:0512-57256556转8003

传真:0512-57256336

网址:www.kszycpa.cn

地址:昆山市春旭路168号 帝宝金融大厦601~603

备案号:苏ICP备18042022号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新闻资讯
  • 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

    放假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我所将2021年中秋节放假安排如下:1、9月19日至21日(中秋节,星期二)放假,共3天;2、9月18日(星期六)上班。月满花语,情深意浓恰值月圆情浓时,正是花开倾语时值此中秋来临
    发布时间:2021-09-18   点击次数:107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的“四个关注点”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延续到2025年12月31日。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实行限额内
    发布时间:2021-03-02   点击次数:26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2...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
    发布时间:2021-02-25   点击次数:154

  • 昆山中玉&方正所提前给您拜年啦!

    公司简介: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目前办公场所1000平方米,拥有一支40多人的高素质、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专业化财税服务队伍,业务骨干均拥有多年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15人和中国注册
    发布时间:2021-02-08   点击次数:188

  • 鸿猷已定风雷起,正是扬帆搏浪时—记昆山中玉&方正所2020年度大会

    时光荏苒,岁序更替,转眼忙碌的2020年即将过去,充满期待的2021年向我们走来。新的一年,孕育新的目标和希望。2021年1月29日,昆山中玉&方正所2020年度总结暨2021年新年工作会议在公司会议室隆重举行。会议在崔
    发布时间:2021-02-03   点击次数:289

  • 昆山中玉&方正所祝您:元旦快乐!

    CHINESENEWYEAR元旦放假通知尊敬的客户朋友:按照国家元旦节放假规定,结合我所具体情况,元旦节放假时间安排如下:1月1日(周五)至1月3日(周日)放假,共计3天
    发布时间:2020-12-31   点击次数:148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间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间还有限制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
    发布时间:2020-12-24   点击次数:127

  • 一字未改,延期4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新公告

    公司简介: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目前办公场所1000平方米,拥有一支40多人的高素质、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专业化财税服务队伍,业务骨干均拥有多年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15人和中国注册
    发布时间:2020-12-11   点击次数:121

  • 喜报

    热烈祝贺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在2020年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中评为AAAA级事务所。2020年12月1日,江苏省注
    发布时间:2020-12-02   点击次数:263

  • 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2020年7月28日)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
    发布时间:2020-11-30   点击次数:283

  • 增值税加计抵减额是否计入利润总额

    案例:享受加计抵减导致“超标”。某企业2019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额为106,628.28元,但未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该企业2019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935,846.04元,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企业所得
    发布时间:2020-11-26   点击次数:261

  •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
    发布时间:2020-11-20   点击次数:63

共882条每页12条页次:2/74
首页上一页12345678910下一页尾页
在线客服
分享 一键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