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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8日,欧盟经济和财政事务委员会(ECOFIN)就欧盟成员国之间自动交换国别报告的规则达成了一致意见。
欧盟委员会于2016年1月28日采纳了新规则,作为反避税一揽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规则一经实施,将适用于在欧盟开展跨国经营活动的跨国公司提交的报告。
根据经合组织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中提出的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建议,跨国公司需要逐年向其开展经营活动的国家(地区)提供涉税信息。需提交的涉税信息包括:
(1)收入总额
(2)税前利润或损失
(3)注册资本
(4)留存收益
(5)集团固定资产
如果母公司注册在欧盟成员国,由母公司向其欧盟注册地国提供这些信息;否则将由位于欧盟成员国的分支机构向其母公司请求提供这些信息。在新规则下,成员国需要与其他相关成员国分享所有的信息。
主管欧盟经济和财政事务及税收和海关的议员Pierre Moscovici称:“今天会议达成的一致意见是欧盟在加强税收透明度上迈出的重要一步,我对此表示热烈欢迎。国别报告的自动交换将为各国主管机关打击激进型税务筹划安排提供必要的洞察力。这是继去年十月与税务裁定相关的协议通过之后的另一个重要信号,表明欧盟已经为建立公平有效的税收制度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在新规则生效之后,欧盟成员国将有12个月的时间将该规则转换成国内法。预计新规则可在2016年春正式生效。
新闻来源:Wolters Kluwer 全球税务研究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