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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HMRC)发布一份政策文件,明确了跨国公司适用公司所得税法的相关问题。
该文件指出,作为一般规则,如果外国公司在英国设立了常设机构或在英国开展的经营活动产生了利润,则该公司需要缴纳英国的公司所得税。
该文件强调,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包含许多不同因素的贡献,包括销售、员工、技术、实物资产和知识产权。仅在英国拥有客户并不意味着企业在英国开展经济活动。
该文件进一步解释,拥有英国网站也不代表非居民企业在英国拥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独立机构。
HMRC指出,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跨国企业在不同国家的纳税问题并不是新问题,新问题在于商业运作方式的改变,特别是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在不同国家进行销售,是否需要更新常设机构税收规则以应对这些根本性的变化。
HMRC表示,非居民企业是否通过常设机构进行交易、应税利润是否可以分配给常设机构、应该分配多少,都是税收领域的复杂问题。对于那些HMRC认为满足常设机构定义之处,和能够为英国产生更多税款之处,HMRC都将全面审视其细节和相关因素,确保跨国公司依法纳税。
(新闻来源:Wolters Kluwer 全球税务研究信息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