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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国税局更新了第515号文件《非居民外籍人士和外国实体预提税》,明确了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文件适用于为外籍人士提供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包括非居民外籍人士、境外企业、境外合伙企业、境外信托、境外不动产、外国政府以及国际组织。
同时明确了需要缴纳预提税的收入类型、扣缴义务人的信息以及纳税申报义务,包括《海外纳税法案》(FATCA)产生的纳税义务。
多数情况下,外籍人士需要对来源于美国的收入进行纳税,税率为30%。若外籍人士的居住国家与美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则可享受低税率或免税政策。税款通常是从对外籍人士的付款中预提的。
根据最近更新的文件,美国国税局指出2015年6月29日生效的《贸易优惠延期法案》增加了未提交纳税申报信息及付款人信息的罚款数额。2015年9月发布的最终版暂行规定为股票衍生工具合约产生的股息支付提供了指引。
此外,文件还包括对处置和分配美国不动产所产生收益的预提税处理,其中一部分适用于2015年12月17日以后的处置和分配所得-;另一部分适用于2016年2月16日以后的处置和分配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