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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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