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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确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电子支付业务有关事宜

发布日期:2016-02-23 作者: 点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电子支付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税总发〔2015〕151号,以下简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过财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电子支付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的地区,不再流转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的,国库部门应当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将当日已办理入库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传送至当地相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据以进行会计记账等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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