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总机:0512-57256556转8001
业务咨询:13912672795(陈先生)、15962611811(崔先生)
技术咨询:0512-57256556转8003
传真:0512-57256336
网址:www.kszycpa.cn
地址:昆山市春旭路168号 帝宝金融大厦601~603
备案号:苏ICP备18042022号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进行官方解读。
解读明确了《公告》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履行时间和文件废止。
《公告》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优化了“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的后续管理;
(二)明确了“取消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的后续管理;
(三)明确了“取消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的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