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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有哪些重要法规会生效给您的工作生活带来影响呢,威科小编帮您梳理,并给您送上新春祝福。
国家部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生效日期: 2016.02.01
法规摘要:《公告》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抵扣问题。
二是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可以放弃享受优惠政策,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是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明确了从销售额中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的处理方式。
四是鉴于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本质是融资租赁公司向银行进行融资的行为,明确保理业务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方之间的融资租赁服务关系并未解除,应当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五是明确蜂窝数字移动通信铁塔经营业务,应根据业务内容按照现行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
生效日期: 2016.02.01
法规摘要:此次修订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对第五十二条行政复议证据包括的类别进行修改。
第三,第八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
生效日期: 2016.02.01
法规摘要: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号
生效日期: 2016.02.01
法规摘要:为进一步规范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编列免税图册,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通过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公告》明确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相关事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2015)47号
生效日期: 2016.02.01
法规摘要:《办法》明确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的条件。在无法使用银行渠道等特殊情况下,如银行汇路不畅以及与战乱、金融条件差等国家(地区)进行的交易,允许境内机构以外币现钞办理部分经常项目收付。 二是明确银行办理外币现钞收付业务的审核要求。银行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对外币现钞收付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是完善相关外汇监管。外汇局将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地方: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沪科合(2015)27号
生效日期: 2016.02.01
法规摘要: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60%的风险补偿;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补偿。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沪工商标(2015)239号
生效日期:2016.01.01
法规摘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侵权行为人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15修订)
发文字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5号
生效日期:2016.01.01
法规摘要:由于原《实施办法》法律法规依据已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原《实施办法》第一、三条法律法规依据修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可以作为组织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故建议增加载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作为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之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15修订)
发文字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第5号
生效日期: 2016.02.01
法规摘要:《公告》明确,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各地不得自行制定新标准,执行中发现基准存在不明确情形时,在基准修订前,应当以有利于纳税人原则处理,并以集体合议方式加以记录归档。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告2015年第5号
生效日期:2016.01.01
法规摘要:自2016年2月1日起,以购进小麦为原料生产销售面粉、以购进牛鼻骨、猪鼻骨为原料生产销售软骨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的规定计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