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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明确三类车辆免征车购税问题

发布日期:2016-01-29 作者: 点击: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5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34号)《关于2015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33号)《关于2015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32号)。

《通知》明确,防汛专用车、森林消防专用车、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指标使用截止期限为2016年8月31日,过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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