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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技部推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公务卡结算

发布日期:2016-01-26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科研活动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了《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库[2015]245号)。《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了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科研项目,所发生的属于《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财库〔2011〕160号)范围的支出以及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公务卡为个人信用卡,除公务消费支出由单位报销还款外,公务卡的其他消费支出均由个人负责还款,单位不承担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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