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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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简化工作程序、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合理调整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对社会组织报送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环节予以取消,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六条、第七条停止执行,改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