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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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所得税司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关问题如下:
1.此次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背景;
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采取的相关措施;
3.此次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二是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三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的规定精神,明确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四是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五是减少审核程序。
4.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5.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
6.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6项费用。其中,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受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比例限制;
7.研究开发人员的范围界定;
8.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加计扣除口径如何确定;
9.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对应的研发费用能否税前加计扣除;
10.如何归集和计算其他相关费用及其限额;
11.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特殊收入有哪些;
12.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13.不允许加计扣除费用的确定原则。
14.企业委托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15.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行业的判定标准;
16.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有什么要求;
17.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申报及备案管理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