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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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公告》明确了研究开发人员范围、研发费用归集、委托研发、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核算要求、申报及备案管理、后续管理与核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