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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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精神,沪深交易所日前修订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公告格式。
深交所修订后的公告格式细化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制度,同时,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告格式还要求大股东在减持股份后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为投资者了解大股东减持情况提供方便。
上交所为此制订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计划实施情况公告格式指引》,明确大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应当按照以下三个方面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和减持实施情况公告:一是拟减持股份的大股东应当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二是大股东减持计划公告中应当充分揭示实施减持计划的不确定性,以及减持股份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等重大风险;三是大股东应当及时披露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