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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事项

发布日期:2016-01-07 作者: 点击:

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各地国税、地税机关根据委托代征相关规定,按照有利于方便纳税、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结合当地税源、征管资源配置及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确定具体代征税费的种类和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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