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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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4日,证监会、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22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共6个部分,明确了联合惩戒的对象、惩戒措施、法律依据和实施部门,规定了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结果的反馈机制,具有惩戒范围广泛,法律依据充分,惩戒措施有效等特点。
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将受到限制发行企业债券、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惩罚措施。所有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要新闻网站等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