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总机:0512-57256556转8001
业务咨询:13912672795(陈先生)、15962611811(崔先生)
技术咨询:0512-57256556转8003
传真:0512-57256336
网址:www.kszycpa.cn
地址:昆山市春旭路168号 帝宝金融大厦601~603
备案号:苏ICP备18042022号
2015年11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以下简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统一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免税证明资料,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须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了统一和归并,即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公告》区分离婚分割财产、无偿赠与亲属、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继承或接受遗赠4种情形,分类予以列示,消除了原管理规定中两个税种免税证明资料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