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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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9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对主板(含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进行了合并修订。
本次修订将原有主板和创业板年报准则进行有机整合,形成统一的年报准则。确立分层次的信息披露要求和风险披露要求:信息披露层次方面,分为三个层次,即法定最低的信息披露要求、“不披露即解释”的豁免披露规定、鼓励公司自愿性和前瞻性信息披露;风险披露方面,区分重大风险和其他风险,对重大风险须在年报突出部分重点提示;披露顺序方面,对现有框架进行整合,合并、新增部分章节,根据投资者决策有用性进行修订。引入退市公司的专项披露机制,增加了主动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相关主体股份限制减持、退市整理期的披露要求,并按照重大性原则,分别在年报正文、年报摘要和退市情况专项披露报告中予以体现。
另外,兼顾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和商业秘密的现实因素,引入“不披露即解释”的商业秘密豁免披露规定,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增加了信息披露的弹性和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