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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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决定在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进结构调整,助力创业创新。
会议明确从2016年,将推出三项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第一,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在原有基础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及合作或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等可按规定纳入加计扣除。
第二,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
第三,简化审核,对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行归并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