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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事项,并将原税务审批规定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
2015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0号),明确了取消该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
《公告》明确,对于企业境外所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为简化管理程序,将原税务审批规定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即,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对照现行政策规定,确定其是否符合适用简易办法或饶让抵免条件,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