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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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原来减半征税标准由20万元以下扩大到30万元以下。
2015年9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告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