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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发改委首次对两家纳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实施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的联合惩戒,让税收违法当事人尝到了“一次失信,处处受限”的苦果。这标志着该省多部门税收诚信联合惩戒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据了解,收到罚单的两家企业,一家为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主要原因是偷税和取得伪造的增值税发票,该公司偷税金额达1194.8万元,取得伪造增值税发票19份,票面金额达2163万元;另一家企业为耒阳市某商贸公司,被列入“黑名单”的主要原因是取得301份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涉税金额达1302.4万元。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打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湖南省国税局与省发改委、地税局、人民银行、文明办等21个单位共同签署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四个一”工程为切入点,联合各部门一起“亮剑”:“一个声音对外”,大力开展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的宣传;“一个文件把关”,21个单位将备忘录规定层层落实,形成省市两级互动机制;“一套指标考核”,将税收“黑名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给予相当“份量”的分数,实现了进度考核和效果考核的有机结合;“一个平台运行”,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定期沟通和联动平台,按季向成员单位推送税收违法“黑名单”,并积极探索建立以发改委为主导的电子化信息交换平台,使联合惩戒更加便捷及时。
按照备忘录的规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的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对象为该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惩戒对象为该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对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采取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和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17类的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