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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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1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和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股份。
《通知》明确,在并购重组监管中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并购重组取消行政审批的范围,简化审批程序,通过批量安排上重组委会议,进一步优化市场化定价机制、提供灵活定价空间,鼓励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在现金支付、股份支付、资产置换等方式外,推出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支付工具。
《通知》还明确,上市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鼓励具备分红条件的公司实施中期分红,增加分红频率,使投资者获得更及时的回报。当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或者市盈率、市净率任一指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达到预设幅度时,鼓励上市公司主动回购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