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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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82号)(以下简称《办法》),从经营要求、产品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提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
此次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在设计和管理方面有3个明显特点:一是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二是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三是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
下一步,保监会将推动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