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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布我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了浙江省地税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
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稽查分局立案查处的拟查补税款金额在150万元(含本数)以上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二、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查处的拟查补税款金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上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三、其他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查处的拟查补税款金额在50万元(含本数)以上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四、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查处的拟查补税款金额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上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