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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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开发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系统,同时研究制定了与各地已推行的电子发票系统衔接改造方案,决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
《通知》明确8月1日起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电子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