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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5-07-13 作者: 点击: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2015年7月9日,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审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作出了规定: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审计业务资料及时归档并明确审计档案的归档要求。二是强调不得任意删改审计档案,对符合规定的审计档案变动应履行必要程序并保持完整记录。三是对审计档案的保管条件作出规范,提出可委托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代管。四是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定,结合自身实际需要确定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五是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规范档案管理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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