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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上交所对外发布第一至七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行业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新增电力、零售、汽车、医药行业指引,并大幅修订了现行房地产、煤炭行业的披露要求。此次颁布的七项行业披露指引重点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经营性信息,充分、准确地揭示公司投资价值,为投资者提供了多角度的“立体透视镜”。
上交所网站显示,此次征求意见的信息披露指引共七项,第一号为一般规定,第二至第七号则分别对应房地产、医药等六个不同行业。所发布的内容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房地产、煤炭的行业指引早在2013年底就予以发布,此次为修订完善;二是电力、零售、汽车和医药四个重点行业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为新制定;三是将行业信息披露的共性要求提炼出来予以集中规范,拟定行业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据介绍,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七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重点针对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从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定性与定量、价值与风险等多角度制订要求,明确行业关键指标及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标准,旨在切实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