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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在网站“证监会要闻”栏目向社会全面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3项)。目录公开以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和国务院有关决定,部分事项已经被取消和调整,部分事项的设定依据发生了变化。据此,中国证监会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四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删除了22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包括:“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等。
二是对取消部分情形的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和设定依据进行了修改。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取消“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原审批事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名称变更为“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三是对涉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进行了调整。
四是对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的事项予以了备注说明。根据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原有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章程和业务规则的审批”,需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因此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该事项的备注中说明“正在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