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热门关键词

联系我们

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总机:0512-57256556转8001

业务咨询:13912672795(陈先生)、15962611811(崔先生)

技术咨询:0512-57256556转8003

传真:0512-57256336

网址:www.kszycpa.cn

地址:昆山市春旭路168号 帝宝金融大厦601~603

备案号:苏ICP备18042022号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新闻资讯 >> 财经新闻

税务总局:七种情形可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

发布日期:2015-06-23 作者: 点击: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公告,明确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由七种特殊原因造成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申报单证,逾期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可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报退(免)税,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一些出口企业由于疏忽导致部分出口退(免)税错过了申报时限,面临着不予退税或视同内销征税的局面,企业将遭受重大损失。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客观上也导致有些企业未能按期申报,不能享受退税。为更好地支持出口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由特殊原因造成的逾期未申报情况允许延期申报,并将申请延期的时限由原来的2015年4月15日延长至7月31日。

公告明确,这七种特殊原因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本文网址:

相关标签:税务咨询

最近浏览:

在线客服
分享 一键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