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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台湾立法院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新的资本利得税的议案,该项新资本利得税实行45%的最高税率,以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和房地产价格的激增。
议案指出,对于在购买一年内出售的房产将征收45%的资本利得税,房产持有的期限越长需要缴纳的资本利得税越低:对于持有1-2年的房产适用的税率为35%,持有2-10年的房产适用的税率为20%,持有10年以上的房产只需缴纳15%的税。
非居民个人与企业出售持有期在一年以内的房产同样需要缴纳45%的资本利得税,对于持有期限大于一年的房产将统一按35%的税率征收。
持有期限大于6年的房产在转让时可享受资本利得税的减免政策。
新的资本利得税远远高于现行的奢侈品税,在奢侈品税政策下出售持有一年的房产需要缴纳15%的税,持有两年的房产只需缴纳10%。但是奢侈品税的征收是基于房产的售价而不是其资本利得的部分。随着新税政的推行,奢侈品税将被取消。
资本利得是在房地产市场的实际价格基础上进行计算,而不是根据当地政府的估值定价计算得出。
资本利得税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房产,在这之前,现有规则将继续适用。
据估计,资本利得税实施的第一年将带来42亿台币(1.36亿美元)的税收,第十年将增长到280亿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