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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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9日,财政部办公厅就《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征求意见稿》相对于现行24号准则的改进基本体现了IFRS 9对于IAS 39的改进,并着力于增强对企业实务操作的指导性。
一是扩大了可以被指定的套期项目范围。
二是取消了80%-125%的套期有效性量化要求,代之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
三是对于披露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以全面反映企业风险管理活动,帮助报表使用者从总体上理解企业风险管理目标、过程和预期结果。
四是针对我国期货市场主力合约特征明显(即对于同一交易品种,在其不同交割日的数个合约中,一段时间只有一个主力合约存在着活跃交易。
五是区别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分别针对存货、确定承诺、预期交易等被套项目规定了详细的账务处理,着力解决企业长期以来反映的准则难以理解、会计人员不会操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