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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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利率市场化。
《办法》明确,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大额存单的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可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并以市场化的方式确定利率。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则不低于1000万元。
《办法》同时指出,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既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也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及经央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