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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0日,美国财政部发布美国所得税协定范本的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对于通过倒置交易( Inversion Transaction) 改变税收居所的公司,草案特别加入相关条款否定其税收协定待遇。
美国财政部表示,其他修订内容旨在确保即使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法出现变动,美国也能够在其税收协定网络下维持所协商的待遇的平衡。
草案包含了一系列条款专门解决由“特殊税制”所引发的问题,即某些国家提供非常低的税率,特别是针对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等流动收入。美国财政部认为这些收入可以通过费用扣除轻易地在全球范围内转移,从而侵蚀美国的税基。修订草案旨在避免“无国籍收入”或者双重不征税,即纳税人利用美国税收协定的条款结合特殊税制,在缔约国缴纳非常低的或者不缴纳税款。
对于被美国税收法典认定为“外国实体”的美国公司,修订草案提出对其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重要支付款项全面征收预提税,旨在降低利用企业倒置享受的税收待遇。
最后,修订草案还提议阻止第三国的居民从双边税收协定中不恰当获取优惠待遇。具体措施包括,由于归属于境外常设机构而不被缔约对方征税的收入,将对其税收协定待遇的适用性制定更加有效力的规则。
美国所得税协定范本是美国财政部协商税收协定的基准文本,上一次修订是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