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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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印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以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
《公告》明确了本次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范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5月1日起,对由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管辖的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先行试点;其余出口企业视试点情况逐步纳入试点企业范围。
《公告》明确了试点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和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只需通过网上办税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通过税控数字签名后的正式电子数据,免予提供纸质资料。试点企业应将留存的各类出口退(免)税纸质资料按现行规定装订成册备查。
对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部分视同出口货物等没有出口报关电子信息的业务,试点企业应按照出口税收管理系统规定的方式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