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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落实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5-05-14 作者: 点击:

2015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税总函〔2015〕24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提出三点要求:

第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落实服务税收政策 。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及时做好服务贸易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辅导工作,确保每一户服务贸易企业“应享尽知”。

第二,优化出口退税管理,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准确、及时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退(免)税,是国税机关履职尽责、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具体体现。

第三,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全面掌握政策效果 。各地税务机关要建立和完善服务出口零税率和免税统计分析体系,及时、全面掌握享受服务出口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行业类别、企业户数、退免税额等信息和数据,开展政策效果分析,并继续做好应税服务出口退(免)税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服务出口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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