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清理规范的目标为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清理规范的范围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均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通知称,清理规范的措施包括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进行分类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加强涉企收费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