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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三大举措深入推进便民办税

发布日期:2015-04-22 作者: 点击:

 春风不止,便民不息。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再次推出服务“一带一路”发展和自贸区建设及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等三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举措,打造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税风,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

10项税收措施服务“一带一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税务总局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制定出台了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10项税收措施。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介绍了具体情况。
  在谈签协定维护权益方面,将做好两项工作,充分发挥税收协定作为国际税收关系与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作用,提高税收确定性,避免双重征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力度。重点是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做好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对尚未签署的,积极稳妥进行谈签。二是进一步加强涉税争议双边磋商。充分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磋商机制,开通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为跨境纳税人避免双重征税或税收损失尽力服好务。
  在改善服务促进发展方面,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建立“一带一路”税收服务网页。分国别发布“一带一路”国家税收指南,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政策,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同时发布我国有关税收政策解读、办税服务指南等,为“引进来”企业提供税收服务。二是举办“走出去”企业培训班。分期分批为我国“走出去”企业开展税收协定专题培训及问题解答,帮助企业利用税收协定保护自身权益,防范税收风险。三是设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专席。解答“走出去”企业的政策咨询,回应服务诉求。四是更好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合理引导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走出去”,提供重点投资国税收法律咨询等方面服务,努力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稳定、及时、方便的专业服务。五是开展面对面宣讲。在投资相对集中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走出去”企业进行税收协定和对外投资税收政策专题宣讲。
  在加强合作谋求共赢方面,着力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沟通机制。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项下的情报交换机制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项下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机制,与“一带一路”国家相互提供税收信息,提高税收透明度,为企业构建公平的税收环境。二是开设税收论坛。以适当方式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务局长举办论坛,推动多边税收合作。三是尽力对外提供援助。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为重点,为“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供培训等方面的援助。

“办税一网通10+10”覆盖四大自贸区

  为贯彻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税务总局将去年以来实施的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推广至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并在此基础上再推出10项创新措施,形成“办税一网通10+10”格局。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介绍,去年以来实施的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是指网上自动赋码、电子发票网上应用、网上自主办税、网上区域通办、网上直接认定、非居民税收网上管理、网上按季申报、网上审批备案、纳税信用网上评价和创新网上服务。新推出的10项措施则包括:
  一是国地办税一窗化。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时只需向一个窗口提出申请,由国税局、地税局工作人员内部流转办结后一窗出件,实现“一窗联办”国税局、地税局两家业务。
  二是自助业务一厅化。国税局、地税局自助终端设备设置在同一自助办税厅,24小时为纳税人提供自助办税服务,实现自贸区内国税局、地税局自助业务“一厅通办”。
  三是培训辅导点单化。国税局、地税局共建网上纳税人学堂,采用线上线下(O2O)、直播录播相融合模式,纳税人线上点“单”培训辅导内容,税务机关线下配“料”教学视频,实现全天候点单培训辅导。
  四是缴税方式多元化。税务机关与银行合作,为纳税人提供POS机刷卡、互联网、移动支付等多元化缴税方式。
  五是出口退税无纸化。纳税人在自贸区内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不再提供纸质申报凭证和资料,税务机关根据海关等部门传输的电子数据和纳税人提供的税控数字证书签名电子数据,审核、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六是业务预约自主化。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微信等多种渠道,向税务机关预约办理日常涉税业务。
  七是税银征信互动化。税务机关与银行建立税银征信信息共享机制,税务机关对银行信用级别高的纳税人给予办税便利,推动银行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给予融资便利,并逐步扩大与银行部门征信互动范围。
  八是税收遵从合作化。税务机关为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和更宽松的办税环境。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由内控机制健全且纳税信用为A级的大企业纳税人自愿发起并经税企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九是预先约定明确化。税务机关为内控机制健全且纳税信用为A级的大企业纳税人提供税收预先约定服务。对于纳税人书面申请的关于未来可预期的特定事项适用税法问题,由自贸区税务机关受理评估并逐级报税务总局给予确定性答复。
  十是风险提示国别化。税务机关建立涉税风险信息取得和情报交换机制,健全国际税收管理与服务分国别(地区)对接机制,由自贸区税务机关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制定分国别(地区)涉税风险提示并逐级报税务总局确认后发布,帮助纳税人减少在国际贸易往来、跨国兼并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涉税风险。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5月1日起全面试行

  5月1日起,税务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通过切实规范税务人,更好服务纳税人。
  郭晓林介绍,《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全面梳理了税收征管的所有具体业务事项,对每一个业务事项的流程、环节、操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规范将各项征管具体业务分为11个业务类别,共包含152个业务小类,对应具体612个税收征管业务,涉及税收政策法规与规范性文件1125份,形成了税收征管业务的基本体系结构,实现了三个涵盖、三个规范、三个对接。三个涵盖,即涵盖税收征管所有法律法规、涵盖税收征管所有业务事项、涵盖国地税所有各级机关。三个规范是指规范税收征管基本流程、规范税收征管基本行为、规范税收征管基本资料。三个对接则包括对接前后台业务、对接基层实务、对接内部管理机制及运行支撑手段。
  郭晓林强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有六个创新之处。一是执行政策规范。所有规范事项坚持依法依规,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策依据。二是办理业务标准。业务流程与办理规范保持一致,把涉税事项确定在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上,并对应每一节点提出统一的工作要求。三是管理要求统一。每一征管业务事项体系完整、独立成项,尽量做到将抽象的法律规定整合为具体、可操作、标准化的征管实务。四是业务流程简约。减少表证单书,简化工作程序。把每一业务事项按照“启动—处理—结束”三个环节有机串联起来,做到精简、高效。五是指导工作实用。便于操作、便于执行、便于落实,力求检索简单、脉络清晰、示范直观、提示明确。六是具体应用可扩展。考虑各地实际,在业务事项描述中专设业务创新处理条目,融合征管实践创新内容,实现对税收创新业务的引领和兼容。
  郭晓林表示,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将给纳税人带来新的纳税体验。
  ——涉税事项更确定。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所有税收征管事项,包括业务事项本身、处理过程、处理内容皆于法有据,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标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管理服务更公平。通过统一办税事项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规范税务机关履行职能,快速响应纳税人的办税要求和诉求,防止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业务办理更便捷。切实落实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税收优惠类业务实现适度归并,将税收优惠业务分为备案和审批两大流程,将具体的优惠事项业务处理要求归为附列资料,确保优惠处理流程规范稳定。
  ——办税成本更经济。合理设计征管业务必经的办理环节和工作职责,利用信息技术,将需要纳税人跑多次的事项简化为即办事项,简并优化相关涉税文书资料,能生成的不用报送、能共享的不用采集,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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