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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国资委财务类动态监测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0 作者: 点击:

    4月1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国资委财务类动态监测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3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相关财务类动态监测报表具体填报要求:目前财务类动态监测报表包括“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投资完成情况季报表”和“有关开支情况统计表”,均由集团总部负责组织填报,其中:“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 应于每季度终了次月15日前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以下简称评价局);“投资完成情况季报表”应于每季度终了次月10日前通过“中央企业重大投资管理系统”在线报送国资委规划发展局、抄报评价局;“有关开支情况统计表”应于每半年终了次月5日前报送国资委办公厅、抄报评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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