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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1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纳税人办理的涉税管理事项共365项,其中税务登记21项、税务认定9项、发票办理7项、申报纳税27项、税收优惠298项、证明办理3项。
与苏地税规[2014]8号相比,《公告》有六方面的变化: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将涉税管理事项为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证明办理等六类。
2、增加部分涉税管理事项。
3、部分涉税管理事项更名。
4、根据地税部门征管实际,取消纳税保证金退付申请、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等两项涉税管理事项。
5、将部分涉税管理事项内容进行细化。
6、调整涉税管理事项提交资料清单。
详细信息请登录:
http://pub.jsds.gov.cn/art/2014/10/29/art_26121_662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