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热门关键词

联系我们

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总机:0512-57256556转8001

业务咨询:13912672795(陈先生)、15962611811(崔先生)

技术咨询:0512-57256556转8003

传真:0512-57256336

网址:www.kszycpa.cn

地址:昆山市春旭路168号 帝宝金融大厦601~603

备案号:苏ICP备18042022号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新闻资讯 >> 税务新闻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间

发布日期:2020-12-24 作者: 点击: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间还有限制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公司简介:

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目前办公场所1000平方米,拥有一支40多人的高素质、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专业化财税服务队伍,业务骨干均拥有多年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15人和中国注册税务师8人、中高级职称10多人,以及具有其他国际国内专业资格的人员若干名。能够全方位、多角度、高层次地为委托人提供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税服务。
事务所秉承“专业创造价值,诚信实现共赢”的原则,以专业的财税技能、严谨的职业道德、优质的财税服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在业内享有很高知名度。“专业、诚信、创新、共赢”是我们的经营理念,专业化的财税服务团队、先进的经营理念、成熟的运营机制、创新的服务模式是中玉所在财税领域保持领先的基石。




本文网址:

相关标签:审计

最近浏览:

在线客服
分享 一键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