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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不再续签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个税处理意见!

发布日期:2020-10-23 作者: 点击:

问:请问,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你所说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为此,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应按照规定需要缴交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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